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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带你了解核查作业统筹叠加实施模式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4/18 21:10:10 人气:66


Q

核查作业统筹叠加实施模式

出台背景是什么?

A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海关工作会议要求,创新优化核查方式方法,提升核查工作效能,减少多次、重复下厂,实现“下一次厂,核多项事”,助力外贸保稳提质,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开展核查作业统筹叠加实施模式(以下简称“叠加模式”)。




Q

叠加模式主要内容是什么?

A

海关核查部门在指令研判派发、人员派单和作业实施等环节对同一时期同一被核查人的多个核查指令进行统筹叠加安排,由同一核查组统一实施。



Q

实施叠加模式有哪些积极作用?

A

核查组统筹叠加实施多个核查作业时,一并开展相关外勤验核、取证工作,减少重复、多次下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核查效能、优化进出口贸易营商环境。

举个例子

2023年上半年,拟对某毛条加工贸易型企业实施两次核查作业:保税货物盘库核查以及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注册登记企业核查。实施叠加模式后,两次核查由同一核查组统一实施,真正实现“下一次厂,核多项事”。一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大大提升了监管效能。




Q

实施叠加模式需满足哪些条件?

A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统筹叠加实施:

(1)被核查人为同一主体;

(2)核查作业未办结。




Q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

叠加模式:

A

(1)统筹叠加实施后无法满足作业期限要求的;

(2)重大、紧急事项,需尽快处置的;

(3)存在其他不适合统筹叠加情形的。

再举个例子

一分钟带你了解核查作业统筹叠加实施模式一分钟带你了解核查作业统筹叠加实施模式

核查组正在对某企业实施核查作业,且作业期限即将到期。此时,相关部门对该企业下达另一业务领域的核查指令,经综合研判,在上一核查作业期限内无法完成该指令作业,此时符合以上第一类情形“统筹叠加实施后无法满足作业期限要求”,故不得实施统筹叠加。



来源: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一分钟带你了解核查作业统筹叠加实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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